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台椒不动产告字(2018)385号

时间:2018-06-29浏览次数: 字体:[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18)38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宗地/海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浙(2016)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03207号

杨利闽、蔡晓鸿

不动产权


椒江区光明路104-5号101室


2

浙(2016)台州椒江不动产证明第0004483号

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合作银行解放路支行

不动产证明


椒江区光明路104-5号101室


公告单位: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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