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始丰街道下岙坑村新村规划用地山体搬移工程瓦厂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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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始丰街道下岙坑村新村规划用地山体搬移工程瓦厂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台矿交(网挂)[2018]02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9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及《台州市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台土资【2011】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台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对天台县始丰街道下岙坑村新村规划用地山体搬移工程瓦厂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进行网上挂牌出让,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 (一)采矿权出让人: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 (二)采矿权名称:天台县始丰街道下岙坑村新村规划用地山体搬移工程瓦厂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三)矿区位置:天台县始丰街道下岙坑村 ?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五)矿区范围:矿区由1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36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32.0米到+ 85.5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表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计划将矿区分成两个区块按区块限时实施(I号区块、Ⅱ号区块分别需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和三年内开采完毕),具体分区块情况见表二、表三: ? 表一????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表二?? I号区块范围拐点坐标
表三???? Ⅱ号区块范围拐点坐标
?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年(含基建期3个月) ? (七)生产规模:12万立方米/年(26万吨/年) ?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济基础储量(122b)35.12万立方米(77.62万吨)。 ? 二、竞买人条件 ?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二)具有相应矿山开采专业技术人员或由具有相应矿山开采专业资质的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 (一)按县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 (二)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分区块开采,矿区分Ⅰ号区块和Ⅱ号区块,Ⅰ号区块需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采完毕并完成场地整平后交还下岙坑村集体使用;Ⅱ号区块需在三年内开采完毕,本次采矿权出让为配套石溪片农村综合整治项目专设,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允许采矿权延续登记;受让人需按石溪片农村综合整治项目规划配合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 (三)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达标运行。 ? (四)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带齐采矿权登记发证所需材料,到国土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 (五)受让人需负责运输道路的排险、治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 (六)受让人必须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完成矿区资源的开采。 ?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 (一)挂牌文件获取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台州子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申请竞买前请到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 ? (二)相关时间规定 ? 1、公告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9日。 ?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8年2月20日9:00至2018年2月28日11:00。 ? 3、网上挂牌时间:2018年2月20日9:00至2018年3月1日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五、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 (一)竞买保证金 ?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8年2月28日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 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从CA申请时所设立的账户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 (二)竞价规则 ?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4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挂牌底价(保留价)由天台县国土资源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挂牌底价(保留价)必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 六、受让人需缴纳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 (一)采矿权出让金 ? 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10天内,受让人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金,按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规定,缴入天台县财政专户。 ? (二)政策处理费用 ? 经天台县国土资源局核实,始丰街道已完成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政策处理工作,并已经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 1、政策处理费用为该矿区范围内租山、租地及道路、堆场、山林、坟墓迁移、青苗等政策处理费用为45万元,用于矿区至南双公路通道的费用10万元,合计费用55万元,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10天内,受让人一次性缴纳给始丰街道办事处。 ? 2、受让人需做好矿区至新104国道运输道路的排险、治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费用由受让人负责。缴存20万元保证金至始丰街道办事处帐户,作为保证矿区运输道路的排险、治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的押金,在矿山到期后,由始丰街道办事处验收通过后退回押金(不计息)。 ? (三)技术服务费用 因本宗采矿权设置需要产生的矿山设置安全预评估(3.5万元)、勘查地质报告(7万元)、矿区范围划定及界桩埋设(1.3万元)、矿区范围核查(1.8万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安全设计方案(8万元)、采矿权评估报告(4万元)等相关成本费用合计人民币25.6万元,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必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一次性付给文本编制单位。 ? (四)交易服务费用 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42号)规定的标准向台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台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在本采矿权出让公告中明确。 ? (五)相关规定 ? 1、矿山生产所需办理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地报批等相关手续由受让人自行依法办理(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办理完成),费用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 2、本采矿权到期后采矿权人在15日内无条件拆除矿区一切设施,并搬移出矿区范围,出让人不予经济补偿。采矿权有效期内,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须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 3、受让人无需单独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计划,但需配合按照石溪片农村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方案实施矿山治理及场地整平工作。 ? 4、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后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林地、土地权属归村集体。 ? (六)违约责任 ? 1、受让人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后,未完成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的,不再允许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无偿收回。 ? 2、本次采矿权出让为配套石溪片农村综合整治项目专设,为了确保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区内矿产资源开采,不影响石溪片农村综合整治项目进度,受让人需缴存成交价的20%作为按期完成资源开采履约保证金至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帐户,如采矿权到期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开采完毕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按合同要求完成矿产资源开采的,由天台县国土资源局验收通过后退回押金(不计息)。 ? 3、受让人需按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3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受让人该采矿权的受让资格,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等损失。 ? 七、注意事项 ? (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必须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 ? (二)采矿权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支付采矿权出让金的,没收竞买保证金,该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归国有,并由该竞买人承担矿山重新挂牌造成的经济损失。 ? (三)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办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林地征占用等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若竞得人在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过程中,不能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的资质、前置条件等资料,造成采矿手续不完备而无法开采,原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所得不予退还,采矿权提前无偿收归国有。竞得人须持采矿权出让金缴纳凭据、公示结果通知书及其他规定材料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天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 (四)竞得人应每年及时向财税部门申报矿产资源税缴纳相关事宜,投资前向当地财税部门充分了解矿产资源税政策。 ? (五)竞得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如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吊销采矿相关证照的,原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采矿权提前无偿收归国有。 ? (六)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矿区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内,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须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 (七)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了解各类费用标准和资源税政策,充分综合考虑投资成本,慎重决策。 ? (八)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 (九)联系方式 ? 1、交易机构 ? 台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76-88685126。 ? 2、实地踏勘联系人 ?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庞先生,联系电话:0576-83979539。 ? 3、监督人: ?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76-89352600。 ?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 特此公告。 ?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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