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违法]三土资罚字〔2017〕71号

时间:2017-09-25 12:55:50浏览次数: 字体:[ ]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土资罚字〔2017〕71号

被?处罚?人:金海军

案 ?????由: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经查,金海军(以下称作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6月至7月在珠岙镇双楼村公路边西侧山体开采宕渣。2017年6月,当事人将开采的5车125吨宕渣售至临海市钓鱼亭砂石加工场;根据《台州造价》,该月三门县宕渣参考价为28元/吨,故125吨宕渣计价为3500元。7月,当事人将20车500吨宕渣售给台州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养护公司作沿海高速上三连接线开工场地(位于海游街道外俞村)平整之用,获取收益10000元。当事人通过两次销售宕渣共获利13500元。2017年9月1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三土资告字〔2017〕7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收据、台州造价等予以佐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珠岙镇双楼村公路边西侧山体采矿。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宕渣625吨用于销售获利,共获利13500元。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非法采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

一、没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625吨宕渣的违法所

得,计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00);

二、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行为处以违法所得13500元百分之三十罚款,计人民币肆仟零伍拾元整(¥4050.00)。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缴纳罚没款壹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17550.00)。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或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三门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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