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重大政策措施实行 “三同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1访问次数: 字号:[ ]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的通知

?台土资办〔 2016〕46 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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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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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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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为准绳,必须依法依规。

二、加强规范行政机关重大文件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文件审核、审批、发文保管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依法依规的合法性。

三、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经执法监察局审核把关,方可行文。

四、执法监察局对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文件,负责审核签署发文意见,并对文件内容特定名词、专业术语赋有解释权。

五、加大问责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规定程序发放文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具体拟稿单位负责承担责任。?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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